2023年学校向我院分配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帮扶名额11人,每人一次性发放帮扶经费600元。
一、申请范围
脱贫家庭毕业生、边缘易致贫家庭毕业生、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毕业生、城乡低保毕业生、特困救助毕业生、孤儿毕业生、残疾毕业生7类毕业生。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)以外,需提供以下文件:
(一)建档立卡贫户
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:
1、建档立卡证明原件(如:扶贫手册、帮扶手册、联系卡等);
2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书面证明;
3、当地扶贫部门(一般是当地扶贫办)扶贫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信息页面截图;
4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的名单,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;
5、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,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。
(二)城乡低保家庭
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:
1、低保证;
2、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或村(社区)开具并加盖公章的低保证明;
3、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,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。
(三)本人残疾
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:
1、本人残疾证;
2、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;
3、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的全国系统截图,可以作为申报帮扶经费的证明材料。
(四)其它困难
以下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:
1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材料(贷款合同上传第一页和签字盖章页);
2、其他困难的毕业生材料。
三、发放方式
继续通过“一卡通”阳光审批平台申报,帮扶经费全部纳入学生社保卡发放,请尚未办理社保卡的拟帮扶毕业生尽快办理,以便就业帮扶经费规范统一发放。
四、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
4月14日12:00前,学生自主申报,申报人将个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7-410贾佳老师处,学院初审后限额推荐;
4月21日上午12点前,学院在“一卡通”阳光审批平台上完成本单位的申报工作;
5月4日-9日,招生就业处将汇总初审名单并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;
5月12日,招生就业处公示无异议名单及学校公示照片上传“一卡通”阳光审批平台完成本校申报工作,并送交学校财务处作为经费发放依据。
五、其他事项
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经费发放到账时间在毕业生离校后,请申请的毕业生离校后不要停用社保卡,并保持电话通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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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4月10日